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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2018-03-01 10:05:02 施薇 石芳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施薇)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使我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该《条例》2017年9月26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以法律之钥让红色基因“活”起来

□ 记者 施薇 石芳

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订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时刻,这部颇具“闽西味道”的《条例》的正式实施彰显我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对于我市大力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专项规划保护管理

龙岩是一片红色的土地,1.9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处镌刻着红色的足迹和不灭的荣光。全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这些遍布龙岩、为数众多、各具特色的红色文化遗存,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勇于牺牲、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具有红色基因的本质特征和鲜明烙印。

如何把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好?为此,《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红色文化遗存专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同时要严格控制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房屋、林木等依法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

同时,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擅自在原址上重建。因特殊需要原址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等。

给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系上法律准绳

“法律责任的准确和明晰是确保法规得以顺利实施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表示。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凡是擅自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擅自设置广告设施,擅自迁移或者拆除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等行为,造成红色文化遗存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改、损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标志的,由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着歪曲“红色经典”、贬损英雄的不良风气,混淆是非、模糊美丑、不分善恶,引起了社会公愤。对此,《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并严格处罚,对单位最高处十万元的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二万元的罚款,发挥震慑力,遏制不良风气蔓延。

打造红色文化多元传播平台

“立法是基石,关键是要用好用活这些红色文化遗存。”市文广新局局长王汝彬表示,要充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的教育意义,活化红色遗存的展示利用,全面开展红色文化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发展红色文化产业,开发红色文化产品,实现产业化等,进一步打响龙岩红色文化品牌。

因此,《条例》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文化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鼓励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陈列、展览等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遗存的红色文化内涵和革命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开设校本课程,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投资建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设施,打造红色文化多元传播平台,培育、设计和推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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