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印发的《宁德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宁德市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高等教育资助等。 学前教育: 困难家庭每年资助2000元 宁德市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全市平均资助动态比例原则上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左右确定。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是对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二档是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 小学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宁德市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情况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教育: 农村特困生每年补助3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指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其中,对全市在校生总数10%左右动态比例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第一档包含建档立卡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按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补助;第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标准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中职教育: 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是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奖学金和顶岗实习及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等)。 其中,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行中职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10%左右动态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开支。 少数民族教育: 高中生每年补助1600元 对独立设置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高等教育: 每年可申请8000元助学贷款 高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方高校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等内容,适用于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国家助学金对约占在校生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二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15%左右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高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的银行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已获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2000元。 (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