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2月2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近期審視《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20日公布首階段審視提出的修訂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衆咨詢。 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講解修訂建議時指出,近年來,網上咨詢娛樂媒體發展蓬勃,使得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得到改變,亦凸顯出傳統廣播媒體受發牌制度嚴格規管,而網絡媒體卻不受發牌規管的失衡情況。特區政府因此審視現行政策和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松綁」,縮小兩者差異,並促進傳統廣播業創新和投資,為社會謀求更大效益。 邱騰華表示,經審視後,特區政府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但有空間放寬個別範疇的規管程度,建議修訂法例。其中就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特區政府建議從「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和「喪失資格的人」的定義中,刪除六條過時類別,分別為廣告宣傳代理商、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其他須領牌電視持牌人、報刊東主、電視材料供應商和節目供應商,並收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以促進傳統廣播業的業務發展。 特區政府還建議現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僅輕微調整須事先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批準的外來投資百分比門檻,以減輕投資者須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基于時代變遷和現時市場競爭環境,特區政府建議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以便持牌人靈活安排業務,拓展商機。 至于互聯網電視和聲音節目服務,特區政府在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邱騰華表示,特區政府希望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以制定廣播業的未來發展方向,如建議獲廣泛共識,將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特區立法會。(辜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