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闽港交流> 服务香港 > 正文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广播条例修订建议
2018-02-22 09:49:00 辜雨晴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人民网香港2月2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近期审视《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20日公布首阶段审视提出的修订建议,包括放宽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在讲解修订建议时指出,近年来,网上咨询娱乐媒体发展蓬勃,使得香港广播业的经营环境得到改变,亦凸显出传统广播媒体受发牌制度严格规管,而网络媒体却不受发牌规管的失衡情况。特区政府因此审视现行政策和措施,适当地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缩小两者差异,并促进传统广播业创新和投资,为社会谋求更大效益。

邱腾华表示,经审视后,特区政府认为现时监管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然相称和合理,应维持不变,但有空间放宽个别范畴的规管程度,建议修订法例。其中就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特区政府建议从“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和“丧失资格的人”的定义中,删除六条过时类别,分别为广告宣传代理商、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其他须领牌电视持牌人、报刊东主、电视材料供应商和节目供应商,并收窄“相联者”定义中“亲属”的范围,以促进传统广播业的业务发展。

特区政府还建议现有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仅轻微调整须事先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的外来投资百分比门槛,以减轻投资者须符合规定的负担,同时维持制度上的适当管制。基于时代变迁和现时市场竞争环境,特区政府建议取消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以便持牌人灵活安排业务,拓展商机。

至于互联网电视和声音节目服务,特区政府在参考外国经验后,认为应维持不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

邱腾华表示,特区政府希望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以制定广播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如建议获广泛共识,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辜雨晴)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