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2月6日电(记者张欢)香港金融管理局6日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并启动公众咨询。其中最显著的修订建议是: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 金管局在2017年9月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香港迈向“智慧银行新纪元”,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并审视在2000年首次发布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内容是否需要修订。 《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内容主要涉及金管局是否发牌允许虚拟银行在香港经营的原则。在指引修订文本中,“虚拟银行”的定义为:主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渠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银行。 在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介绍说,2000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则依然合适,不过一些内容需要根据当前的情况作出修订,具体包括以下五项: 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二是虚拟银行提供服务时,应在促进普惠金融方面扮演积极角色,虽然不设立实体分行,但可以设立客户支援中心,以满足个人或中小企业客户的需要,同时虚拟银行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费用。三是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应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经营。四是虚拟银行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只有部分规定须根据虚拟银行商业模式作出适当调整。五是鉴于虚拟银行在香港是新的营运模式,虚拟银行要在申请时提交退场计划,一旦结束业务,可以有序进行。 目前,有意申请在香港设立虚拟银行的公司已经可以向金管局提出申请,金管局建议申请人参考指引修订本的内容。金管局表示,在评估收到的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获发牌后,对推动香港金融科技和创新、为客户提供新体验,以及促进普惠金融方面可以作出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