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非法“占中”参与者因阻挠执法人员清场于2017年10月被判藐视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17日对其中16名被告判刑,刑期最重为即时入狱4个半月。 香港非法“占中”期间,有团体成功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占用旺角一带路面。香港法院执法人员和警方遵照法庭颁发的禁制令清场。清场过程中,黄浩铭、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碍执法人员及警方清理旺角占领区。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事后控告上述20人犯刑事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和岑敖晖等11人认罪,黄浩铭等9人则不认罪。香港高等法院于2017年10月裁决全部20名被告藐视法庭罪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1月17日对其中16名被告的具体刑期宣判。法官陈庆伟认为,黄浩铭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他被判即时入狱4个半月;黄之锋被判即时入狱3个月;岑敖晖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港元;其余13名被告分别被判入狱1个月至2个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并判最高1.5万港元罚款。 陈庆伟表示,他知道黄浩铭及黄之锋仍有案件在香港终审法院上诉,但他认为上诉案件与此案性质不同,一旦有关上诉被驳回,两项控罪的刑期会分期执行。(记者 周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