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月15日电 (记者 刘洁妍)全国港澳研究会13日在深圳召开2017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年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在会上致辞时表示,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这是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的根本目的。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去年12月27日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张荣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对涉及香港事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办事,这是中央一贯秉持的基本原则。香港社会围绕“一地两检”问题提出的各种观点,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都进行过深入研究,最终采取的法律方案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可靠的。 首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一个出入境管制区,具有与国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区签署合作安排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通过协商签署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家的两个出入境管制区之间的合作安排。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就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作出适当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体现。 其次,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合作安排对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作出划分,并明确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是适当的。 第四,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在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按照内地法律实行进出内地的出入境查验,与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存在抵触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问题。 第五,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各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