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南平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南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办法》共四章32条,围绕农贸市场诚信建设、环境保洁、消防安全、规范服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据介绍,《办法》所指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根据要求,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农贸市场所在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农贸市场进行整治。(谢红灿 陈谦 曹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