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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2017-12-06 11:29:3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康晓青  

为进一步推动南平市绿色产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所指的绿色产业,是指南平市确定的现代绿色农业、旅游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生物产业、数字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七大产业。本政策措施所指的企业,是指在南平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绿色产业企业。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现有市工业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设立“南平市绿色产业发展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筹集。资金规模每年不少于3亿元,并保持每年有一定增长。资金专项用于培育绿色产业,优先投向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及各类专业园区。以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市场拓展以及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等领域。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充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在已成立的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5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和10亿元PPP发展基金等基础上,2025年前再新成立规模200亿元的政府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外金融机构到南平市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分(子)公司,加大对全市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产业提供信贷服务,力争每年绿色产业信贷规模增幅比全市信贷平均增幅高出2个百分点。建立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绿色产业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建立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由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开展绿色信贷专项评价,对大力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积极搭建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污水处理经营权、水电站资产权、旅游门票收费权等收益权融资服务平台体系。探索建立权益抵(质)押回购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

三、支持企业开展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后备工作,在福建省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对完成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不同阶段的企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南平市增资扩产的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本市的企业等,绿色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作为公司“发起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积极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政府投资基金积极认购,绿色产业发展资金按票面利息的30%给予3年以内贴息,每年贴息额度在100万元以内。

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打造绿色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采用公司化运作,参与产业园区的设计、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鼓励平台公司以厂房代建、土地收购、三废处理服务、设备租赁等方式,使项目业主投资实现“轻资产化”。依托平台梳理国内外客商资源,特别是符合七大产业发展方向的世界500强企业等,强化对接联系,实现源头招商、精准招商、多样化招商。鼓励平台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支持各产业主管部门组团赴发达国家(地区)进行考察交流,搭建常态化技术转让、人才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平台公司到省内外发达地区建立飞地科技园,引导园内企业在南平市登记注册。加大对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平台公司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以资金奖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等方式进行扶持,单个平台公司每年补助在1500万元以内。

五、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档予以20-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分档予以20-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和中国专利奖的分档予以20-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或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区、高研发投入企业(超5000万元)等分档予以20-100万元奖励;对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增长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企业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对创建品牌成功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并分档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新认定 “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分档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加大政府主导标准、团体标准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引进市外质量认证、标准化、品牌专业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南平市落户,促进南平市检验检测机构升级。建立健全各项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将南平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产品。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境外市场,对规模以上且税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对符合国际标准展位或国家标准展位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其在线交易成效显著且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支持。

八、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重点企业人才券制度,规模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分别位于七大产业前三位的成长型企业,支持发放人才券,券面值100-500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同一企业可最高连续支持3年。对行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到南平创办企业,给予100-500万元初创扶持(仅限用于购买设备、人才招聘、厂房装修等投资),同时提供3年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3年后,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再给予5年创业场所免租金奖励。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南平调研指导、开设专题讲座;支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修访学,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和发达地区专题培训、实地考察。

九、建立用地用林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绿色产业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确保按时供地。对重点项目实行优惠地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总和。优先将存量土地安排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时,优先保障绿色产业项目使用林地指标,单项目组织报批。

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行绿色产业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免费代办制”,对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变更等所有涉企事项,均提供免费全流程代办。对绿色产业项目,所有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最短时限要求的50%以内。实现项目落地前审批事项“零收费”,在绿色产业企业项目落地前,缓交市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建立绿色产业企业无缝联系机制,确保全市每个重点企业均有一名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当天直达市(县、区)主要领导。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已出台的《南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等系列优惠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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