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针对吸纳新兴企业包括“同股不同权”公司来港上市的问题,金融领导委员会在28日晚召开的会议上讨论之后,倾向于在主板上市规则中加入专章处理,而不需要另设创新板。 陈茂波表示,香港希望吸引新兴及创新企业,包括一些未有收入的新经济公司和大型“同股不同权”公司,同时要确保投资者权益,所以在引入新经济公司时会非常重视准入门槛及保障措施。例如,针对企业管治设立特别要求,规定“同股不同权”公司披露更多额外资料,对“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投票权作出一些限制等。类似具体举措,将在香港交易所与证监会沟通后向市场公布。 陈茂波还强调,“同股不同权”公司在香港首次招股上市和第二上市的基本准入门槛是一致的,以避免出现套利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2月,香港交易所会公布此前进行的市场咨询的总结结果及发展路向,并在稍后联同证监会制订更详细的建议,以进行下一轮市场咨询。2018年3月,证监会和联交所将就相关上市条例的修订建议进行市场咨询。 陈茂波表示,将在2018年上半年内制定好新的上市平台规则,最快在2018年下半年接受新经济企业的上市申请。(记者 张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