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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心城区启动新一轮保障房申请
2017-10-13 10:43:56 张莎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住建局了解到,2017年度南平中心城区新增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和在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已经启动。新一轮保障房申请的门槛与之前相比有较大调整,准入标准放宽,保障覆盖面扩大。

符合保障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地所在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限为2017年10月20日。

根据居民收入调整准入标准

“近年来,中心城区居民收入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保障性住房相关准入标准条件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南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近年我市城市拓展和城镇化进程较快,大批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需求增长,我市此次修订《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有利于缓解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中心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廉租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条件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调整到不超过2.4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从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万元。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为解决城镇“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面向对象为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等。

相关部门此次专门研究制定了单身人士的准入标准,将公租房申请分为家庭和单身人士两种情况,其中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从不超过2.8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从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另外,属于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英模、道德模范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今后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收入及资产限值调整,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家庭、稳定工作等相关名词界定明确

此次《规定》中,专门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稳定工作等名词予以注释,让其界定更加明确。

家庭: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的集合。未婚人士或独自在南平中心城区稳定工作的非延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单身人士认定。

人均住房面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住宅房产(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以所有人或共有人名义拥有的住宅房产)的人均面积。

家庭年总收入:指申请人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净收入。

家庭总资产: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除计入人均住房外的非住宅类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正规医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校助学金、奖学金、社会求助金、助学贷款,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赔偿金,可不列入资产统计。

稳定工作: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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