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三明 > 正文
外卖配送服务让吃饭更放心
2017-10-09 11:01:52 骆志雄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三明日报记者 骆志雄 文/图

一手拿着手机翻看,一手扶着助力车疾驶。这是街头经常能看到的一幕。他们叫外卖小哥。

叫外卖成了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人下了单,就急着外卖早点上门。

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联合外卖企业共同起草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规范,对三明的外卖经营业有什么影响呢?

平台这么说

负责百度外卖三明运营中心的是福建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侯靖说:“目前,我们公司在百度外卖APP上,已有1000多家商铺。《规范》出台,更规范了我们的经营。公司运营以来,我们一直要求,要双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而且要有规范的实体店。每一家店铺,我们都要现场拍照取证,并上传到平台。”

据了解,百度、饿了么、美团3家外卖,目前在三明外卖市场是三分天下。

这一点,记者在对侯靖的采访中,也得到了证实。

规范对一些细节作出了规定,如商户应在消费者下单后10分钟内确认订单;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门口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配送员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

对此,三明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又有什么体验?

“三明的外卖还是不错的。大家尽力去达到,如果因特殊原因,比如暴雨、堵车等,也有可能造成延误。同时,商家配合也很重要,商家接单后,出餐慢。凡是超时,我们公司都是半价赔付。作为经营性的商家,我们的赔单率控制在10%以下。”侯靖说。

店家和消费者这么说

曾经是经营者,后来又是消费者的媒体工作者大凡说,在平日点餐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现三明的外卖送餐员有向用户收取小费的情况,这里的外卖送餐员,我指的是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大平台,其他的我没体验过。总体上,送餐员服务态度不错,认真有礼貌,当出现极端天气时送餐慢了,会一直道歉。在单位时,送餐员会进入我所在的办公区域,在家从未有进入家门的情况。

大凡认为,对三明外卖三大平台送餐员整体印象好,但是其中也不乏素质低下的人员,言语粗俗,语气不好,但那是个例,不代表三明的整体。

在东新四路新华都对面的“这个院子”,它的美食在外卖平台很火。主营休闲饮品、美食等。老板小邱说,平时大部分业务也是来源于外面平台。我们也遇到过一些问题,外卖送餐员取餐偏慢,我们早就做好了放在柜台等候,由于送餐员的速度导致我们卖家被投诉,这个问题是常见的。

《规范》出台,小邱认为,对他们的事业有着促进作用,也让他们有法可依,让我们更加规范和努力。“比如,对于消费者下单确认问题,我们有专人负责此事,一般由吧台收银员负责确认订单,可以说是秒下单。下单提醒,我们还链接了音响,有订单是整个餐厅都能听到的。”

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传益认为,推出《规范》的最大意义,在于对外卖配送的各个环节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比如规定外卖配送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质;配送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应对配送人员进行身份审核。这些内容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不排除《规范》经过不断完善后,最终形成行业标准,甚至成为国家标准。”李传益说。

监管部门这么说

9月27日,记者采访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据初步统计,全市外卖入网经营主体有1806家。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抓手,依托我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模式,结合日常巡查开展网络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摸底调查,积极与通信管理部门对接,结合日常监管做好摸底工作。

去年,全市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58次,执法车辆421车次,共约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平台35次,检查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主体1家,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547个次,受理办结在淘宝上销售食品的网络投诉举报12件,查处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10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网络食品经营业尚属新兴业态,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监管难度也相对较大,尤其是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在不断摸索当中,不可能一蹴而就。

“目前,国家、省级层面都在加快制定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我市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位负责人表示。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