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 正文
宁德市旅发委发布国庆中秋旅游维权提示
2017-09-30 10:37:32 张文奎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市旅发委为确保市民在节日期间游得安心、玩得舒心,发布旅游旺季提醒。组团出游时,一定要注意向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出境旅游要到业务经营范围有标明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者分社报名参团。

宁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李鹏提醒市民:“部分无旅游资质的团体,如保险公司、社会团体、协会等,进行招揽、组织旅游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侵害游客权益的情况,很难维权。”

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就有关事项协商并签字,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不要参加明显不合理价位的旅游团,以免落入强制消费陷阱。“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往往得不偿失,而且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李鹏说,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旅游者在旅游中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保存有关证据。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如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牢记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福建省旅游投诉电话12315。

此外,参加旅游活动要讲文明、守诚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遵守旅游文明公约、爱护环境、举止得体。“还要注意天气状况,合理安排路线,不前往台风、强降雨、洪涝灾害高发地区,注意安全。”李鹏说。(记者 张文奎)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