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东南网三明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8月10日,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梅列大队联合交通执法大队在205国道碧湖检查执法服务站设卡检查时,发现车牌为闽D98***的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执勤民警及时将该案移交梅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车辆所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福建分公司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 轻型箱式货车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 8月12日23时许,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梅列大队民警在市区麒麟山环岛对张某驾驶的闽GC***轻型箱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这辆普通的货车装载了满满一车的甲醇。经进一步核查,这辆车号为闽GC***的轻型箱式货车总共装载了每桶重约15KG的甲醇(危险化学品)16桶,且是在未取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装载了每桶重约15KG的甲醇(危险化学品)16桶 梅列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将该案移交当地交通运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按照有关规定,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等,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