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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下周意向登记 本批次将有岛内房源
2017-05-19 11:05:38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柳丹  

厦门市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来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自下周一开始,有申请需求的市民便可以开始进行意向登记了。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本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实现“应保尽保”。

【申请对象】

需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本批次房源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也就是说,您至少需要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存在住房困难,才有申请本批次的资格。

若按不同申请人群来划分,还有更具体的要求。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是家庭申请的形式,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若您是单身居民,您需要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当然,以上两种情况都还应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还应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记者了解到的申请条件仅是基本申请条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还需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受理范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将实现“应保尽保”

若确认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就可以抓紧开始准备进行意向登记了。记者了解到,本批次意向登记将于下周一正式启动,申请户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相关证明供核验。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意向登记结束后,申请户还要进行摇号。不过,由于本批次面向的申请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所以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摇号结果仅摇出申请家庭顺序号,作为之后的选房顺序使用。也就是说,您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将实现“应保尽保”,一定会申请到本批次的保障性租赁房房源。

【房源分布】

本批次将有岛内外房源供申请

在房源供给上,对不少市民来说有个好消息——不仅提供岛外房源,本批次还将有岛内房源供申请。

具体来说,岛内房源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B区(一房型、二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岛外房源则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一房型、三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2地块(二房型)、洋唐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不过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就是本批次提供的岛内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提醒】

时间安排出炉

意向登记:2017年5月22日至6月5日(工作日,5月: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公开摇号:2017年6月8日

申请受理: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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